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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82民初13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杜云灏与武杰、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云灏,武杰,李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1334号原告:杜云灏,男,1979年7月30日生,汉族,明光市人,户籍地安徽省明光市。被告:武杰,男,1976年5月4日生,汉族,明光市人,户籍地安徽省明光市。被告:李燕,女,1978年4月1日生,汉族,明光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云灏诉被告武杰、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杜云灏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杜云灏负担。审判员 张 野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岳露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