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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5破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上海海迎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聚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上海海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聚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5破15号之一(2017)沪0115破15-2号申请人上海海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王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春雷,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XX,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上海聚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姚生明。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裁定受理了上海海迎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上海聚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被申请人现已下落不明,亦无已知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目前无财产,也无人愿意垫付费用,故没有财产可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无法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聚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沈惠平审 判 员  陆韵华人民陪审员  姚 月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邹君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