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4执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柯汝星执行实施类民事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世掌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1024执53号被拘留人:孙世掌公民身份号码:×××5673本院在执行柯汝星与孙世掌(2017)浙1024执5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孙世掌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