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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902执9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孝感市五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同升项目部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孝感市五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同升项目部,孝感市五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同升项目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902执937号申请执行人孝感市五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天河,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湖北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同升项目部。负责人陈柏舟,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孝感市五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同升项目部侵权纠纷一案的(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1752号民事判决书中,双方已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2015)鄂孝���民初字第017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姚忠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