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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鼓民初字第67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福建省脚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晋XX龙鞋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福建省脚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晋XX龙鞋业有限公司,泉州道崎鞋业有限公司,林远平,丁清治,张应灵,李月娇,林远志,丁婉莲,林远维,林培双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鼓民初字第6706号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0号怡森滑冰馆一至三层,组织机构代码55320486-3。负责人:郑明亮。委托诉讼代理人:魏鸿斌,银行职员。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星,银行职员。被告:福建省脚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晋江市陈埭洋埭,组织机构代码61189970-5。法定代表人:林远平。被告:晋XX龙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晋江市内坑张坑15号,组织机构代码15629025-1。法定代表人:李月娇。被告:泉州道崎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办事处高山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1732207-4。法定代表人:林康宁。被告:林远平,男,汉族,1968年2月22日出生,住福建省晋江市,被告:丁清治,女,回族,1967年4月4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县,被告:张应灵,男,汉族,1965年2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晋江市,被告:李月娇,女,汉族,1966年9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被告:林远志,男,汉族,1960年2月19日出生,住福建省晋江市,被告:丁婉莲,女,回族,1963年11月1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晋江市,被告:林远维,男,1972年6月11日出生,现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告:林培双,女,1972年5月11日出生,现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下称“稠州银行”)与被告福建省脚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脚王公司”)、晋XX龙鞋业有限公司(下称“华龙公司”)、泉州道崎鞋业有限公司(下称“道崎公司”)、林远平、丁清治、张应灵、李月娇、林远志、丁婉莲、林远维、林培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稠州银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脚王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稠州银行偿还借款本息10543177.07元,其中本金10000000元,利息543177.07元(利息暂计至2015年9月20日,之后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付)。2.华龙公司、道崎公司、林远平、丁清治、张应灵、李月娇、林远志、丁婉莲、林远维、林培双上述第一项所列明的脚王公司所负的全部债务,立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公告费等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及保证人连带承担。稠州银行的事实与理由如下:2014年12月29日,脚王公司与稠州银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43569201006405398),约定:脚王公司向稠州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2月18日止,合同还约定以下内容:(1)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2)人民币借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计算,执行年利率7.28%。(3)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本合同借款约定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借款人应在结息日次日向贷款人支付当期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其余本息。(4)罚息和复利计算: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借款逾期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和复利的计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执行。为担保债务的履行,2014年12月29日,华龙公司与稠州银行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3569210006405398),道崎公司与稠州银行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3569210006905398),林远平、丁清治与稠州银行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3569210006505398),张应灵、李月娇与稠州银行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3569210006805398),林远志、丁婉莲与稠州银行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3569210006605398),林远维、林培双与稠州银行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3569210006705398),自愿为脚王公司在2014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29日期间连续发生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0000000元的债务及相应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保证人均已明确知晓:本保证人为脚王公司所担保的贷款系专项用于归还编号为2014356670101120327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编号为20143566702011203275的《承兑协议》项下债务人所欠债务。2014年12月29日,稠州银行向脚王公司实际提供了借款,脚王公司向稠州银行出具借款借据,明确: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年利率7.28%,归还期限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月21日(约定结息日的次日),稠州银行未能自脚王公司约定还款账户足额扣收到当期利息。截至2015年9月20日,脚王公司尚欠稠州银行借款本息10543177.07元,其中本金10000000元,利息543177.07元。脚王公司、华龙公司、道崎公司、林远平、丁清治、张应灵、李月娇、林远志、丁婉莲、林远维、林培双未作答辩。稠州银行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证据A1-9.《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外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证据A10-2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据A1-A21共同证明各被告的主体身份及关系;证据A22-3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贷款账户查询结果,共同证明被告一与原告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为担保被告一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将要发生的债务的履行,其他被告提供连带保证;被告一尚未归还所欠本息。脚王公司、华龙公司、道崎公司、林远平、丁清治、张应灵、李月娇、林远志、丁婉莲、林远维、林培双未提交证据。本院认为,脚王公司、华龙公司、道崎公司、林远平、丁清治、张应灵、李月娇、林远志、丁婉莲、林远维、林培双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本院对稠州银行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依法予以确认,证据可以证明其所起诉的事实。另查明,截至2017年2月21日,脚王公司尚欠稠州银行借款利息769857.43元。本院认为,贷款人稠州银行与借款人脚王公司及华龙公司等保证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双方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成立,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稠州银行已依约发放贷款本金,履行了合同项下义务。脚王公司拖欠利息未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截至2017年2月21日,脚王公司尚欠稠州银行借款利息769857.43元,本金已经归还。故稠州银行要求脚王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在其尚未还清的利息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华龙公司、道崎公司、林远平、丁清治、张应灵、李月娇、林远志、丁婉莲、林远维、林培双自愿为脚王公司与稠州银行的前述债权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且对该贷款系借新还旧明确知情,故该连带责任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应在最高本金限额及相应产生的利息、罚息等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脚王公司、华龙公司、道崎公司、林远平、丁清治、张应灵、李月娇、林远志、丁婉莲、林远维、林培双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福建省脚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偿还借款利息769857.43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2月21日,之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晋XX龙鞋业有限公司、泉州道崎鞋业有限公司、林远平、丁清治、张应灵、李月娇、林远志、丁婉莲、林远维、林培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85059元,公告费560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 毳代理审判员  李佳佳代理审判员  魏文太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陈丽霞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