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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民申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杨春喜与曾冬连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曾冬连,杨春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2民申1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曾冬连,曾用名曾冬梅,女,196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来,怀化市鹤城区金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杨春喜,男,197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再审申请人曾冬连因与被申请人杨春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湘12民终106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经实际履行完毕,曾冬连在和解协议上未声明保留申请再审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审查曾冬连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龚俊利审 判 员  蒲少良代理审判员  孙小平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向玉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