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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402刑初3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黄云峰非法持有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云峰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402刑初388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云峰,男,1974年8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斗门区。2012年11月2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3年4月5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1月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18日被逮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7]3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云峰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7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亚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云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云峰向他人购回毒品后,将毒品藏匿于粤C×××××号小轿车上,2017年1月5日被告人黄云峰在本市香洲区南屏镇广生路豪瑞商务酒店被抓获,民警在其驾驶的粤C×××××号小车上缴获装在金色五叶神烟盒内的1袋白色晶体状物质。经鉴定,该1袋白色晶体状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12.70克。另查明,2012年11月29日被告人黄云峰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3年4月5日刑满释放。上述事实,被告人黄云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人柳某、周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当场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随案移送清单,现场勘查简易记录表,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结果,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现场检测报告书,情况说明一,随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单,理化检验报告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现场照片,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云峰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云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云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云峰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云峰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5日起至2017年10月4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金色五叶神烟盒一个,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徐   娟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陈艮爱林链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