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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23执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许家国与杜建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家国,杜建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3执196号申请执行人许家国,男,1981年出生,重庆市垫江县人。被执行人杜建云,男,1972年出生,祥云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家国与被执行人杜建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杜建云于2017年12月底偿还清许家国415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923执1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永光审判员  戴有功审判员  彭许昌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郑艳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