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03民初5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石建平与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马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建平,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马武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203民初505号原告石建平。被告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永红,该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被告马武。原告石建平诉被告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马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于同年3月20日向被告直接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2017年3月28日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石建平、被告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永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马武经本庭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石建平诉称,2016年马武经营的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以现金提货为由,原告向被告共付油款及其他款项共计34920元。被告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未向原告提供货物也未返还原告货款。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货款,被告推诿至今未偿还。原告要求被告依法应偿还货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请判令被告偿还欠款3492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辩称,被告欠原告34920元货款是事实,但是被告目前没有资金,没有能力偿还,被告有设备在查封,该借款到期后,原告可申请执行。被告马武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未作答辩。庭审中原告提交证据:2016年4月18日入库单一份,证明入库金额480元;2016年5月6日入库单一份,证明入库金额920元;2016年5月7日入库单一份,证明入库金额470元;2016年5月13日入库单两份,证明入库金额分别为400元、510元;以上五张入库单为退桶单,不计入诉求金额。2016年4月11日出库单两份,证明出库金额分别为5390元、5390元;2016年4月16日出库单一份,证明出库金额7700元;2016年4月26日出库单两份,证明出库金额分别为7900元、7900元;以上出库金额合计为34280元,证明被告欠原告货款34280元没有偿还。被告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的问题也无异议。被告马武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未发表质证。经审理查明,原告石建平分别于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6日、2016年4月26日向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交付现金34280元,订购豫花食用油。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向原告石建平出具了出库单五张,出库金额合计为34280元。被告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至今未返还给原告货款也未向原告兑付食用油。被告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欠原告石建平货款34280元的事实,原告石建平、被告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均认可,本院予以确认。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2016年4月18日入库单一份、2016年5月6日入库单一份、2016年5月7日入库单一份、2016年5月13日入库单两份、2016年4月11日出库单两份、2016年4月16日出库单一份、2016年4月26日出库单两份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原告石建平向被告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催要货款34920元,被告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至今未付是导致该纠纷的主要原因。庭审中双方经对账,出库单原件核实货款金额为34280元,被告应对此承担还款义务,故原告关于要求被告偿还欠款3492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34280元。超出部分,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原告石建平货款34280元。二、驳回原告石建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73元,由开封豫花食品油脂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炜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王彩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