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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刑终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杜俊飞、黄小艳开设赌场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杜俊飞,黄小艳,农丽娟,罗黄东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刑终19号原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俊飞,男,1985年9月2日出生于浙江省青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现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河畔茗郡小区*单元***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6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那坡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黄小艳(曾用名黄艳),女,1977年12月1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壮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那坡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6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那坡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农丽娟,女,1983年2月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壮族,中专文化,无业,住那坡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6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2日被逮捕。经那坡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7年1月27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罗黄东(曾用名罗黄红),男,1988年3月16日出生于云南富宁县,壮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富宁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6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2日被逮捕。经那坡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7年1月27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杜俊飞、黄小艳、农丽娟、罗黄东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2016)桂1026刑初11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杜俊飞提出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立案受理,2017年2月7日将案卷移送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审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爱茜、陆慧妹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杜俊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那坡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从2016年7月初开始,被告人杜俊飞、黄小艳、农丽娟以营利为目的,分别在那坡县旧石油公司油库、那坡县城厢镇那赖村孟屯、那坡县城厢镇隆平村中孟屯摆设桌、椅、扑克牌等以“铲车”为赌博方式,开设赌场供他人聚众赌博。在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杜俊飞负责组织云南省富宁县的人来参赌,被告人黄小艳负责联系场地,被告人农丽娟负责从所抽得的“水钱”中买红牛和水果到赌场贩卖谋利,被告人罗黄东负责发牌、“抽水”并领取工钱。每次赌博结束后,被告人杜俊飞、黄小艳、农丽娟用当晚所抽得的“水钱”支付给放风人员工钱及场地费、外来参赌车辆油费等费用后,余下部分即赌场营利由三人共同分红。2016年7月27日凌晨,被告人黄小艳、杜俊飞、农丽娟在那坡县城厢镇隆平村中孟屯的张某四鱼塘休闲庄开设赌场赌博时,被那坡县公安局查获,当晚查获包括被告人在内的参赌人员共53人,收缴赌资136,832.5元及作案工具圆木桌1张、椅子15张、扑克牌20副。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鱼塘承包合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照片、现场方位图,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户籍证明,证人吴某、吕某、王某1、王某2、王某3等人的证言笔录,被告人杜俊飞、黄小艳、农丽娟、罗黄东的供述笔录。原判认为,被告人杜俊飞、黄小艳、农丽娟、罗黄东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杜俊飞、黄小艳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农丽娟、罗黄东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四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第一款及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杜俊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二、被告人黄小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三、被告人农丽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四、被告人罗黄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五、涉案赌资共计136,832.5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圆木桌1张、椅子15张、扑克牌20副,依法予以没收。上诉人杜俊飞上诉提出:其开设赌场仅二十来天,没有造成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积极退赃,并主动缴纳了全部罚金。一审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给其从轻改判。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意见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杜俊飞、黄小艳、农丽娟、罗黄东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本院驳回杜俊飞的上诉,维持原判。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的证据已经原审法院在庭审中进行了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杜俊飞伙同原审被告人黄小艳、农丽娟、罗黄东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杜俊飞、黄小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农丽娟、罗黄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上诉人杜俊飞提出其开设赌场仅二十来天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其归案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并主动缴纳了全部罚金的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原判已给予确认,并综合考虑了杜俊飞在共同犯罪所起作用及其悔罪表现,在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内给予其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要求再对其减轻量刑,依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王小强审判员  麦珊连审判员  梁志红appoint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吴 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