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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民终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1-11

案件名称

师小虎与XX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白银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师小虎,XX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民终16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师小虎。住会宁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荣。住会宁县。上诉人师小虎因与被上诉人XX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会宁县人民法院(2016)甘0422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会宁县人民法院(2016)甘0422民初1156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会宁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师小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56元予以退回。审 判 长  陈 岩代理审判员  王承林代理审判员  李玉仝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邱志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