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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122执6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邓许伟、黄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许伟,黄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122执623号申请执行人:邓许伟,男,1975年3月29日,壮族,住武鸣区。被执行人:黄希,女,1986年2月4日出生,壮族,住武鸣区。本院在执行(2016)桂0122执623号案过程中,经过对被执行人黄希的财产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新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鸣县人民法院(2016)桂0122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光兴审判员  韦耿明审判员  黄明才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莫淑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