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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2民初7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徐卫国与关平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卫国,关平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7074号原告:徐卫国,男。被告:关平训,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卫国诉被告关平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卫国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徐卫国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卫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徐卫国负担25元(已交纳),余款500元退回原告徐卫国。审判员 晋 怡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梁睿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