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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81执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于雪与被执行人张长军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雪,张长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2017)辽0281执297号申请执行人:于雪,女,198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张长军,男,1989年6月28日出生,满族,现住瓦房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雪与被执行人张长军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辽0281执2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许静贤代理审判员  周发慎代理审判员  安永伟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常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