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81执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于雪与被执行人张长军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雪,张长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2017)辽0281执297号申请执行人:于雪,女,198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张长军,男,1989年6月28日出生,满族,现住瓦房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雪与被执行人张长军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辽0281执2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许静贤代理审判员 周发慎代理审判员 安永伟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常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