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54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田某某诉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边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548号原告田某某,男,汉族。被告边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田某某诉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某某于2017年4月6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梁彦明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陈相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