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01民初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孟凡福与万彩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凡福,万彩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201民初902号原告:孟凡福。被告:万彩巧。原告孟凡福与被告万彩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原告孟凡福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孟凡福以被告万彩巧暂时联系不上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凡福撤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本院予以免交。审判员 王秋红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欧钧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