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海门市液压件厂有限责任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02号申请执行人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被执行人海门市液压件厂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申请执行海门市液压件厂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一案,执行依据为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作出的门地税社征字[2016]6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05588.13元,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已经自行向申请执行人付清了钱款。至此,申请执行人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门地税社征字[2016]6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