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1002执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蒋国庆与被执行人刘昌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国庆,刘昌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兵1002执78号申请执行人:蒋国庆,男,汉族。委托代理人:沈玉琴,新疆兰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刘昌兵,男,汉族。本院在执行原告蒋国庆与被告刘昌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昌兵已支付申请执行人蒋国庆部分借款,余款双方达成分期分批还款协议,已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蒋国庆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蒋国庆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协议还款到期未履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朱传增审 判 员 刘 军人民陪审员 张海林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周梦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