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执30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文涛与邵长会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涛,邵长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307号申请执行人李文涛,男,1995年8月15日生。被执行人邵长会,男,1988年8月27日生。本院在执行李文涛与邵长会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倪 盎审判员 周进良审判员 李建文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李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