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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5民初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关双智诉陈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双智,陈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5民初255号原告:关双智。被告:陈霞。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姜宏彬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赵传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