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5民初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关双智诉陈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双智,陈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5民初255号原告:关双智。被告:陈霞。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姜宏彬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赵传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