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424执28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朱海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海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决 定 书(2016)浙0424执2821号被执行人:朱海华,男,1981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海华、张晴洁、陆鸿飞、俞永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海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朱海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认为有错误,可以向本院申请纠正。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