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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2执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张利合与黄水流健康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67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利合与被执行人黄水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5)解民二初字第268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黄水流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利合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款,本院依法受理。经本院执行已将执行款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15)解民二初字第268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利合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95已由被执行人黄水流交纳。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的(2015)解民二初字第268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