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29执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王万胜申请执行孙素(树)怀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介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介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万胜,孙素(树)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729执120号申请执行人王万胜,男,生于1972年7月9日,汉族,山西省灵石县人,现住灵石县。被执行人孙素(树)怀,男,生于1975年9月29日,汉族,灵石县人,现住灵石县。本院在执行王万胜申请执行孙素(树)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分期至2018年5月底履行完毕。并自行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九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2017)晋0729执12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 森审判员 程灵忠审判员 侯秀锦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郭建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