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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3执保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吴志艳与罗占学、杜艳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志艳,罗占学,杜艳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23执保25号申请人:吴志艳,男,1978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强县。被申请人:罗占学,男,195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武强县。被申请人:杜艳来,男,1982年3月30日出生,现住武强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志艳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罗占学、杜艳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案保全完毕,现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强县人民法院(2017)冀1123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严云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祁红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