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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2民初74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8-04-01

案件名称

张洪松与黄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洪松,黄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740号原告:张洪松,男,197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现住上海市闵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何心,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军,男,197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崇明县。原告张洪松与被告黄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5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因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蓓人民陪审员  王伟人民陪审员  杨立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王亚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