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02刑初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陈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02刑初259号公诉机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鑫,男,198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顺昌县。2016年7月3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执行逮捕。辩护人陈美英、刘凌星(实习),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公诉刑诉〔2017〕2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鑫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鑫及其辩护人陈美英、刘凌星(实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份至2016年7月29日,被告人陈鑫在福州市鼓楼区天泉路某小区和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某小区,通过在浮云网上开设店铺,非法购买他人的支付宝账号、淘宝账户、美国号码等账户并转卖牟利。经统计,被告人陈鑫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约为21176条。2016年7月29日,被告人陈鑫被公安人员抓获。另查明,被告人陈鑫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获利人民币15000元左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鑫家属代其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通过举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鑫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的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提请法院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陈鑫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鑫的犯罪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陈鑫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建议法庭对其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陈鑫的供述与辩解、提取笔录及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安溪县公安局出具的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及勘验光盘、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鉴定光盘、关于嫌疑人店铺开户情况的说明、关于买卖交易上下家的情况说明、关于嫌疑人买卖公民信息种类、数量的情况说明、关于身份证比对结果的情况说明、关于陈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条数及个人信息真伪核实的情况说明、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相关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鑫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21176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鑫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属代其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辩护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鑫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29日止。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陈鑫退缴在案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扣押在案的两台黑色主机箱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负责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罗增湧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林 萍附本案判决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