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2民终106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2民终1064号本院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对上诉人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天津市奥凯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作出的(2017)津02民终106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一页第十五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应更正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判决书第二页第十行,“已”,应更正为“以”;判决书第五页第三行,“原告”,应更正为“被告”;判决书第七页第三、四行,“上诉人天津市轩迪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应更正为“上诉人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予以补正。审 判 长 李国敏代理审判员 苏美玉代理审判员 孟 夏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穆 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