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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7104执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06

案件名称

移送执行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石宝生罚金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7104执18号被执行人石宝生:石宝生罚金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的(2017)黑7104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石宝生应履行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通知被执行人石宝生缴纳罚金50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石宝生自动履行缴纳罚金5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