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2执8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陈丽萍、郑亚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丽萍,郑亚蛋,郑志钦,林彩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2执806号申请执行人陈丽萍,女,196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被执行人郑亚蛋,男,1950年01月0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秀屿区。被执行人郑志钦,男,1976年0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秀屿区。被执行人林彩霞,女,1978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秀屿区。本院在执行陈丽萍与郑亚蛋、郑志钦、林彩霞民间借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郑亚蛋、郑志钦、林彩霞的财产,执行数额以履行本案债务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刘志猛执行员 陈 龙执行员 陈 勇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智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