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执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2
案件名称
曲淑媛申请李浩然、唐玉平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淑媛,李浩然,唐玉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66号申请执行人:曲淑媛,女,198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个体,住所地海伦市。被执行人:李浩然,男,197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移动公司职工,住所地海伦市。被执行人:唐玉平,女,197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住所地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淑媛与被执行人李浩然、唐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曲淑媛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1283民初13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权审判员 陈洪威审判员 刘文辉二0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王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