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万执字第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张拉牛与王红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拉牛,王红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万执字第273号申请执行人:张拉牛,男,196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被执行人:王红兵,男,1970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万柏林区。申请执行人张拉牛与王红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11)万民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王红兵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人张拉牛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增新执行员 马长青执行员 吕文浩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权晓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