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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万执字第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张拉牛与王红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拉牛,王红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万执字第273号申请执行人:张拉牛,男,196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被执行人:王红兵,男,1970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万柏林区。申请执行人张拉牛与王红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11)万民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王红兵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人张拉牛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增新执行员  马长青执行员  吕文浩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权晓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