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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3执保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孙明辉与贾书攀、杜荣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明辉,贾书攀,杜荣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23执保26号申请人:孙明辉,男,汉族,1990年8月4日出生,现住武强县。被申请人:贾书攀,男,汉族,1975年9月23日出生,现住河北省武强县。被申请人:杜荣娟,女,1975年2月16日出生,现住武强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孙明辉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贾书攀、杜荣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保全完毕,现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强县人民法院(2017)冀1123民初249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严云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祁红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