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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12执8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时民建与大连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时民建,大连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2执862号申请执行人:时民建,男,1980年1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76栋1单元2层4号。被执行人:大连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金荣街81-1号。法定代表人:孙国民,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5)旅民初字第2088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申请执行人时民建与被执行人大连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340039元,已执行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案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辽0212执8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波涛审判员  杨 科审判员  刘 宁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郝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