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2民初2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廉峰与周纯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廉峰,周纯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2民初2182号原告:廉峰。被告:周纯。原告廉峰诉被告周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廉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廉峰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郭宏敏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张 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