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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2民初2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廉峰与周纯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廉峰,周纯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2民初2182号原告:廉峰。被告:周纯。原告廉峰诉被告周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廉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廉峰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郭宏敏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张 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