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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03民初3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2

案件名称

原告佟某诉被告白某法定继承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佟某,白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03民初370号原告:佟某,女,1936年8月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某(原告之女),女,1975年8月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被告:白某,女,1959年出生,汉族,现住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佟某诉被告白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佟某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佟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佟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佟某负担。审判员  曲国山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韩 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