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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81执1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王福录与王淑连、张文武侵权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福录,王淑连,张文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1247号申请执行人王福录,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王淑连,女,现住吉林省梨树县。被执行人张文武,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侵权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次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曹 巍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孙晓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