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81执1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王福录与王淑连、张文武侵权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福录,王淑连,张文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1247号申请执行人王福录,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王淑连,女,现住吉林省梨树县。被执行人张文武,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侵权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次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曹 巍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孙晓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