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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81民初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原告王宏杰、徐晋丽诉被告运城市蒲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881民初446号原告王宏杰、徐晋丽诉被告运城市蒲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系调解方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息、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之规定,本裁判文书不予公布。审 判 长  杨景萍人民陪审员  李 雪人民陪审员  张巧云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郭 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