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26执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201765程家强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蕲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家强,湖北兴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26执65号申请执行人程家强,男,1956年11月2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湖北兴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桂银,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程家强与被执行人湖北兴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作出的(2016)鄂1126民初13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申请人程家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2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程家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程家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1126民初137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文胜审判员 张国全审判员 田 茂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琳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