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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3财保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邓振平与汪强、谢俊萍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邓振平,汪强,谢俊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3财保18号申请人邓振平。被申请人汪强。被申请人谢俊萍。申请人邓振平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汪强、谢俊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财产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汪强、谢俊萍金融机构存款20万元整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万劲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吴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