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81民初1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黄强与罗亮文、罗琴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强,罗亮文,罗琴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1086号原告黄强,男,198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经商,住瑞金市。被告罗亮文,男,1987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务农,住瑞金市。被告罗琴燕,女,199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务农,住瑞金市。原告黄强与被告罗亮文、被告罗琴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原告黄强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两被告已偿还借款,无继续诉讼的必要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强撤诉。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原告黄强负担。审判员 许基福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峰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