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6民初10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黄慧与廉某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慧,廉某飞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726民初1045号原告:黄慧。被告:廉某飞。委托诉讼代理人:廉保全(系被告父亲),男,1960年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原告黄慧与被告廉某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慧、被告廉某飞诉讼代理人廉保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554.6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月1���,被告驾驶农用三轮车在泌阳县王店至高邑乡村村××路段将原告撞伤。被告廉某飞辩称,我们的三轮车是停在路边上,原告自己撞到车上的,当时原告没事回家了,后来跟我们说让我们修电车,我不给他修,后来又要钱,我们觉得不应该赔.我们车就是个农用三轮,不上路不需要交强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2017年1月1日18时许,原告黄慧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泌阳县王店乡至高邑乡村村通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夭庙村路段时,与前方向被告廉某飞停驶在路边的农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经泌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原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廉某飞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泌阳县人民科医院住院治疗8天,支付医疗费1839.56元。另查明,被告廉某飞驾驶的农用三���车未投保交强险。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原告系农村居民,2016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96.74元,人均消费支出8586.59元。2016年河南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为33857元。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利,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对原告的人身损害及所造成的损失,被告应当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赔偿。对超出交强险以外的损失部分,原、被告应按其双方责任比例负担。经依法核算原告的损失:医疗费1839.56元、误工费256.36元(11696.74元÷365天×8天)、护理费742.07元(33857元÷365天×8天)、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50元/天×8天)、营养费120元(15元/天×8天)、交通费酌定50元,计3407.99元。由被告廉某飞赔偿。综上所述,原告、被告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的事实清楚。泌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廉某飞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未投保交强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廉某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慧各项损失3407.99元;二、驳回原告黄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慧负担5元,被告廉某飞负担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李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