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102民初3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王立屏与王胜利、赵永胜、郭雨文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屏,王胜利,赵永胜,郭雨文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全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102民初339号原告:王立屏,男,汉族,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被告:王胜利,男,汉族,住乌兰察布市。被告:赵永胜,男,汉族,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被告:郭雨文,男,汉族,住乌兰察布市。原告王立屏诉被告王胜利、赵永胜、郭雨文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立屏与被告王胜利、赵永胜、郭雨文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伙款49,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三位被告于2011年10月19日签订了一份《合伙经营煤炭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与三位被告合伙共同出资50万元用来经营煤炭生意。当时原告出资了10万元,在经营结束后拿回4万元,现还剩6万元由被告郭雨文保管。在2015年3月28日的时候,原告与三位被告对合伙进行了清算,每人预计亏损1.1万元,清算结果为三位合伙人共欠原告合伙款49,000元,各合伙人对该合伙清算结果表进行了确认。但清算结束后被告郭雨文未能及时向原告退还合伙款,因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王胜利辩称,认可原告所陈述的事实,也同意为原告退款,但原告说的这些钱都在被告郭雨文处,应当由被告郭雨文负责退还。被告赵永胜辩称:被告赵永胜不同意原告所陈述的事实及原告的诉讼请求。当时合伙四人约定是各负其责,原告就主要负责联系业务。原告所说的这45,000元都是原告自己协商处理的,而且这个事情是发生在2012年,那个时候原告就把税票给了原正公司,这都2017年了还和我们说这些,谁能知道原告是不是没要回来,如果要是要回来,那就应当从退股款中扣除这45,000元,所以说被告赵永胜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郭雨文辩称:对于原告所说的合伙和清算的事实认可,清算后给原告也退了4万元,但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认可。本来原告就是在合伙中主要负责联系业务的,合伙组织在出售了50万元的煤后,原告说用这5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换得45,000元的利润,由原告负责往回要,当时三位被告也就同意了。后来这笔钱怎么样原告也没有和被告说,谁也不知道有没有要回来。既然原告答应他去要,就应当视为原告自己承担这45,000元,因此应当从给原告退的合伙款中把这笔钱扣除,剩余15,000元被告同意退还。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认定的事实如下:2011年10月19日原告与三位被告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经营煤炭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与三位被告合伙共同出资50万元用来经营煤炭生意。2015年3月28日原告与三位被告进行合伙清算,清算结果经营亏损40,678元,人均101,695元(不包括原正公司欠款),原正公司欠合伙税款45,000元(属四人共有),原告负责在前面追讨,合伙共欠原告合伙款49,000元,被告郭雨文负责合伙账目和现金,账目无异议,具体事情两月之内协商解决。另查明,原告为合伙经营投入10万元,清算后合伙组织向原告退了4万元。本院认为,庭审中原被告对《合伙清算结果表》的真实性均无异议,说明该《结果表》中的内容是四位合伙人对合伙结束后合伙款分配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原告及三位被告应当按照该《结果表》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该《结果表》中所显示的内容可以看出,四位合伙人在计算亏损时并没有把原正公司所欠的45,000元税款计算在内,而是将该部分款项作为了四位合伙人共同共有的债权,那么被告赵永胜及被告郭雨文不能因原告负责在前面追讨就将该笔债权视为合伙组织债权已转让给了原告个人,因此该笔税款不能与原告应得到的合伙退款相互抵销,合伙组织仍有义务按照《结果表》中载明的数额向原告退还剩余的合伙款49,00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胜利、赵永胜、郭雨文向原告返还合伙款4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胜利、赵永胜、郭雨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菊蓉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方 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