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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民初22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季海兵民事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民初2216号申请人季海兵与被申请人黄毅、郁海霞:关于申请人季海兵与被申请人黄毅、郁海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7年3月30日现场查封了被申请人黄毅、郁海霞名下位于海门市海门街道万和家园4幢302室的房屋,查封的有效期至2020年3月29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查封,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四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