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16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某申请孟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164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孟某某本院执行的李某申请孟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孟某某已经自动履行完毕,履行金额为524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终结执行程序结案。审判员 高振武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李龙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