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3执字第1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申请人梁宝龙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依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黑0223执字第1037号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梁宝龙与被执行人王喜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王喜庆主动自行履行了生效判决的给付义务,执行金额514894.00元。申请执行人梁宝龙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