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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3执字第1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申请人梁宝龙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依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黑0223执字第1037号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梁宝龙与被执行人王喜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王喜庆主动自行履行了生效判决的给付义务,执行金额514894.00元。申请执行人梁宝龙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