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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11执2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11执217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已执行回款,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辽01**民初29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代 威执行员 张 猛执行员 李 洁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郎国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