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192民初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孙敏与长春市路路通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敏,长春市路路通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92民初253号原告孙敏,女,1977年4月15日生,住长春市南关区。委托代理人乔俊良,吉林龙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春市路路通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孙胜彬。本院对原告孙敏诉被告长春市路路通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吉0192民初253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正本案号“(2016)吉0192民初253号”更正为“(2017)吉0192民初253号”。审判员  沈楠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赵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