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滑民初167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孙红卫与李广爱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红卫,李广爱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滑民初1672号原告孙红卫,男,1968年1月7日生,汉族,住滑县。被告李广爱,男,1958年8月8日生,汉族,住滑县。原告孙红卫与被告李广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均陈述接受劳务方是案外人李玉箱,且原告提交的证明上载明劳务报酬已由案外人聂守建代领,本案事实不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不易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李庆兵审判员 康素敏审判员 杨海玲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超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