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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06执保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钱松与衡阳缤购优选商业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56���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钱松与被申请人衡阳缤购优选商业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钱松于2017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233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申请人衡阳缤购优选商业经营有限公司在华融湘江银行和衡阳农村商业银行的两个账号。本案已于2017年4月5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