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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202民初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冯某某与韦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某,韦某某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02民初341号原告冯某某。被告韦某某。委托代理人何某,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不当得利纠纷适用程序:普通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1月18日待裁事项:原告撤回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冯某某负担。审 判 长  林 蔚人民陪审员  秦云兰人民陪审员  王燕芬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代书 记员  梁骞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