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202民初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冯某某与韦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某,韦某某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02民初341号原告冯某某。被告韦某某。委托代理人何某,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不当得利纠纷适用程序:普通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1月18日待裁事项:原告撤回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冯某某负担。审 判 长 林 蔚人民陪审员 秦云兰人民陪审员 王燕芬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代书 记员 梁骞予 来自